各镇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港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岑溪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以及《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梧政发〔2023〕7号)精神,参考《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岑政发〔2023〕11号)、《岑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岑政发〔2023〕12号)补偿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仅适用于贵港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段集体土地及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征收作为贵港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段项目用地不予安排回留用地。
第三条 地类性质按现状确定。
第四条 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执行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收作为贵港至岑溪高速公路岑溪段项目用地回建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与本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相同,征收水田按所征面积的5%、旱地按所征面积的3%配套用作回留用地。
附件:1.土地、青苗补助标准
2.果树林木类补偿标准
3.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
5.社公、坟山类补助标准